农民注意了!农村宅基地有新变化!房屋“超盖的面积”有办法了( 四 )

2.从1982年《条例》的实施到1987年《土地管理法》的实施 , 农民集体的成员占用的房屋超出了当地规定的区域标准的 , 超出的面积根据国家和地方法规的结果确定并登记 。

3. 1987年实施《土地管理法》后 , 农民集体成员建设房屋占用的宅基地 , 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 , 补办完整手续后 , 对其面积进行确认登记 , 超出占用的面积将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中注明 。

如果过去转让房屋或捐赠房屋所占用的房屋面积超过当地监管区域标准 , 则必须检查转让或捐赠时房屋区域标准的政策 , 并进行确认登记 。

根据这个我们可以知道 , 新规定明确坚持法律不追溯过去的原则 , 对没有经过批准就占用了宅基地而造成超额占用土地面积的问题提出了更能进行实际操作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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