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注意了!农村宅基地有新变化!房屋“超盖的面积”有办法了( 三 )

要点三:合法的“一户多宅”可予以确权登记

《通知》规定 , 宅地基的使用要按照一户只能一宅的要求 , 原则上 , 要确认登记到户 。 如果符合当地分户建房的条件未分户 , 但是没有经过批准就单独建房 , 分开居住的 。 如果新建的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的规划 , 本村农民也都同意并且进行了公告没有异议的 , 可以补办相关手续后依法登记 , 如果不单独居住 , 宅基地的实际使用面积不超过分户后房屋建筑用地的总面积的标准的 , 则根据实际使用面积确认登记 。

要点四:宅基地超占面积问题分阶段处理

农民集体成员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 , 按以下规定处理:

1. 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建设房屋而占用的 , 在《条例》自实施到现在没有扩大的 , 不管它有没有超过后面当地规定的占地标准 , 都按照实际的使用面积进行确认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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