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3000块钱没即时给就放火 被告人伤了自己又要坐3年牢

  厦门网讯 (海西晨报 见习 采访人员 刘小贵 采访人员 陈晓青)被告受伤行动不便,且远在千里之外,仍被判刑三年 。 这是怎么回事呢?近日,翔安法院刑事案件首次“隔空审案”,并当庭宣判 。

  2018年3月22日晚上,小何酒后与所在工地班组负责人小黄、小成等人因琐事发生纠纷,于是小何要求结算工资回老家湖南 。 同年3月24日晚上,小黄和小成先行支付工资3000元给小何,并表示剩余3000元下个月再支付 。 小何对此并不满意,当晚9时许来到小黄的住处310房间(翔安区马巷镇某出租房),要求小黄、小成立即结清剩余工资 。 遭到拒绝后,小何立马跑回自己住所拿了一个白色塑料桶,装上汽油后,又返回310房间 。 之后,因为一时冲动,小何竟然拿起打火机点燃了汽油,不仅自己身上瞬间起火,火势还迅速蔓延,房间内家具、电器和些许个人用品被烧毁 。 小何的弟弟、工友在救火过程中均被不同程度烧伤 。

  经法医鉴定,小何损伤程度定为重伤二级、伤残八级,小黄等人均伤势轻微 。 案发后,翔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放火罪将小何诉至翔安法院 。

  小何被烧伤且家庭经济贫困,事后已回到湖南老家休养,目前尚不能进行远距离行走 。 翔安法院受理此案后,从人性化司法的角度出发,利用互联网远程技术手段,先后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等法律文书材料 。 2019年8月1日,翔安法院对该案进行了“隔空审案”,被告人小何通过视频参与 。

  翔安法院认为,被告人小何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 由于被告人小何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庭审时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小何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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