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海外版:国旗神圣庄严不容侵犯

  国旗神圣庄严不容侵犯(望海楼)

  香港极端激进分子的恶行又添了一桩——8月3日傍晚 , 一些极端分子在尖沙咀海港城降下五星红旗并拆下扔入海中 。 消息传出 , 人神共愤 。 国旗神圣不容侵犯 。 极端分子肆意践踏法律、挑战国家尊严、伤害民族情感、破坏“一国两制” , 性质极其严重 , 影响极其恶劣 。 香港社会各界第一时间表示了最强烈的愤慨和谴责 , 呼吁香港警方尽快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 维护香港法治、维护社会安宁 。

  国旗是国家的标志性旗帜 , 国旗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 每个公民和组织 , 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 国旗法第十九条还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 国旗法也是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 香港特区《国旗及国徽条例》第七条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 , 即属犯罪 , 一经定罪 , 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3年 。 国旗神圣 , 必须爱护 , 我们爱护国旗 , 就是守护国家尊严;国旗庄严 , 不容侮辱 , 任何侮辱国旗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 , 必须受到法律的惩处 。

  近两个月来 , 香港反对派和激进分子制造了连串暴力违法事件 , 冲击香港公共秩序、触碰“一国两制”底线、挑战中央政府权威、破坏内地和香港关系、伤害中华民族情感 。 7月1日 , 在本该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2周年的喜庆日子里 , 激进分子却暴力冲击立法会大楼 , 肆意损坏立法会设施 , 涂污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 , 撕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7月21日 , 更有一部分激进分子围堵香港中联办大楼 , 污损国徽 , 喷写侮辱国家和民族的字句 。 8月3日激进分子又公然侮辱国旗 , 甚至在旗杆处写下“港独”字句 。 是可忍孰不可忍 , 对于激进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 , 绝对不能姑息迁就 , 必须严肃追究、早日绳之以法 , 还香港一片安宁 。

  令人激动的是 , 就在8月4日凌晨 , 十余名爱国爱港市民在尖沙咀海港城同一地点聚集 , 边唱着国歌 , 边将国旗重新升起 , 路过的香港市民也驻足肃立 , 向国旗行注目礼 。 8月4日一早 , 在香港尖沙咀天星码头的五支旗杆前 , 又有不少香港市民陆续聚集 , 自发守护国旗 , 表达对国旗的崇敬、对国家的挚爱 。

  (作者 吴亚明 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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