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字像蚊子屙屎应停止执行? 法院:字体不影响效力( 三 )

  一、关于案件数量问题 。 原告海马财务有限公司与湖北荆门地区消费者本院受理9件 , 其中5件已判决并进入执行 。

  二、关于案件的管辖问题 。 上述系列案系抵押借款合同纠纷 , 在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汽车消费信贷借款合同》《汽车消费信贷抵押合同》中均约定发生争议时 , 双方均有权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 该约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关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 , 没有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且原告住所地位于本院辖区内 , 故本院对上述案件依法有管辖权 。

  三、关于格式条款的问题 。 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 是基于消费者的书面申请 ,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 。 认定格式条款无效的前提是格式条款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之情形 。 网文中关于抵押借款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无效的观点一是缺乏理据 , 二是该系列案重点审查借款合同的履行问题 。 另 , 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确认 , 字体的大小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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