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建住宅须100%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海南:新建住宅须100%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新华社海口8月2日电(采访人员王存福)海南省近期出台的《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规定 , 新建居住类建筑要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建设或预留充电条件 。

  根据办法 , 居住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建设或预留充电条件 , 办公类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5%建设 , 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含P+R停车场)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0%建设 , 其他类公共建筑(如医院、学校、文体设施)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15%建设 , 新建高速公路加油(气)站(服务区) , 需配建地面停车位并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条件 。

  此外 , 既有住宅小区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建设条件逐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 既有社会公共停车场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督促停车场的产权(经营)单位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体责任 , 按照不低于20%停车位的配建比例 , 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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