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字像蚊子屙屎应停止执行? 法院:字体不影响效力( 二 )

荆门市消费者委员会给海口市龙华区法院的公开函件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1日晚发布声明回应此事称 , 原告海马财务有限公司与湖北荆门地区消费者本院受理9件 , 其中5件已判决并进入执行;网文中关于抵押借款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无效的观点一是缺乏理据;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确认 , 字体的大小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

  以下为声明全文:

​​关于“荆门消费网”公众号所刊涉及海马财务有限公司与湖北荆门消费者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一文的声明

  原告海马财务有限公司与湖北荆门地区消费者之间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 , 根据网上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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