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被提拔的干部,就一定“忘了初心”?( 六 )

更重要的是 ,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 , 与拟提拔干部因家庭、身体原因表达不愿提拔的意思表示 , 完全不同 。

首先 , 考察对象在考察中的意思表示 , 是个人正当权利 , 组织是否认同和接受 , 都不能因此将其视为违规;其次 , 组织的干部考察 , 不是党组织分配、调动、交流的“决定” , 考察材料属于“决策参考” , 只是作决定的前置条件 , 都没有“决定” , 何来“拒不接受”?

对考察过程中干部的意思表示进行处罚 , 是对党员干部正当权利的限制 , 也没有准确理解和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 。 这样的处理意见 , 看似理由充分 , 但不过是一种偏见和误解 。

干部不愿被提拔 , 有种种原因 , 其中当然存在不少“懒官” , 但也未必全是“懒官” 。 出于对干部负责 , 也是对事业负责 , 有关方面的工作不妨做得再细一些 , 分清情况 , 分类处理 。 按照党内法规处理干部 , 必须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规则来指导 , 能者上 , 庸者下 , 暂时“不能”者 , 也不能硬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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