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亲彩礼如何返还需要考虑哪些因素?法律是这么规定的( 七 )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 原、被告从认识到登记结婚约8个月 , 时间较短 , 婚姻基础较差 , 从登记结婚到两人分居约4个月 , 婚后没有建立起稳固的夫妻感情 , 再结合庭审中双方对共同生活期间情况的陈述 , 认为原、被告已难以共同生活 ,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 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 , 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 但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因给付彩礼导致其家庭困难 , 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 法院不予支持 。 最后法院判决准予原告曲某与被告燕某离婚并驳回原告曲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

  承办法官解释称 , 本案争议焦点是离婚后婚前彩礼是否返还的问题 , 这在目前的婚姻纠纷中是比较常见的 。 很多当事人认为彩礼是为结婚而给付的 , 离婚了就该要回来 , 其实这是个误解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 , 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 。 本案中 , 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 , 但并没有提交其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证据 , 所以法院没有支持其要求返还彩礼的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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