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亲彩礼如何返还需要考虑哪些因素?法律是这么规定的( 五 )

  蒙阴法院经审理查明 , 在订婚仪式上 , 原告给付被告彩礼31800元 , 但一直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 并因感情不和自行解除同居关系 。 被告与原告在共同生活中用上述彩礼购置了空调等电器及其他物品 , 共花费28497元 , 现都由原告占有使用 。 被告怀孕后流产 , 入蒙阴县中医医院治疗 , 花医疗费等2448.17元 。

  法院认为 , 原告按照农村习俗给付被告彩礼31800元 , 系为与被告建立婚姻关系而有条件给予的财物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 彩礼是否返还应以双方是否同居生活为标准 , 本案原、被告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但已按照当地风俗举行婚礼并共同生活 。 另查明 , 双方同居生活致被告怀孕流产 , 给被告身心造成一定影响 , 双方共同生活 , 被告用原告给付的彩礼购置的物品 , 由原告占有使用 。 综上所述 , 原告要求被告全额返还彩礼的请求 , 显失公平 。 最终 , 法院判决被告张某返还原告李某某订婚彩礼8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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