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经费竟让企业“自愿捐赠”

  “资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过程中 , 以县消费者协会名义收取3家企业捐款2.4万元 , 在企业不愿意的情况下 , 收取了另3家企业捐款1.5万元 , 损害了企业利益 , 造成了不良影响……”近日 , 江西省抚州市纪委监委发布的一则通报 , 引起广泛关注 。

  事情要从一封举报信说起 。 2018年8月 , 资溪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 , 反映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存在滥用职权对企业乱罚款问题 。 “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要坚持露头就打 。 ”资溪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饶建平立即责成第三纪检监察室开展调查核实 。

  核查组决定先从外围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时到企业检查多吗?”“你受到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罚款处理吗?”在该县工业园区、商业街区 , 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挨家挨户走访询问 , 详细了解情况 。

  在进行前期外围取证后 , 未发现该局有对企业或商户乱罚款问题 , 有人提出了疑问 , “难道是不实举报?”

  “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的重要决策部署 , 对于问题线索 , 不要放过任何疑点 。 ”在案情分析会上 , 县纪委监委包案领导表示 。

  随后 , 核查组在继续深入走访企业和群众的同时 , 调取了该局的记账凭证 。

  “你看 , 这6户企业在办理移出异常名录手续时 , 均向县消费者协会捐赠了资金 。 ”在对全县188户有经营异常情形、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资料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现金进账单进行比对时 , 一名工作人员发现了“猫腻” 。

  核查组立即对该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谈话 , 发现了一个惊人的事实——这些向县消费者协会“自愿捐赠”的资金 , 最后竟然都成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经费 。

  经查 , 两年前 , 为调动工作积极性 , 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默许了一个新“规定”:“企业向县消费者协会的捐赠款 , 可作为工作经费 。 ”

  此后 , 该局执法大队、市管股、质量标准计量监管股的负责人利用为企业服务或与企业负责人接触的机会 , 向企业提出捐赠要求 , 并以县消费者协会名义收取3家企业捐款2.4万元 。

  2018年初 , 按上级要求 , 该局组织相关科室宣传和通知移入异常名录快满三年、即将进入黑名单的188户企业办理移出异常名录手续工作 。 这时 , 部分人觉得“创收”的机会又来了 。

  “根据有关要求 , 房屋买卖合同要进行备案 , 不备案且逾期不改正的 , 处3000元到5000元不等的罚款 。 ”因未按要求申报合同备案通知书 , 该县某企业被要求接受处理 。

  “企业效益不好 , 罚款就不要了吧 。 ”

  “那也可以 , 但你们得向县消费者协会捐赠2000元资金 , 如何?”

  在达成“一致”意见后 , 该企业次日就进行了“捐赠” 。 原来 , 这些企业在办理企业移出异常名录时 , 都会被该局工作人员要求“捐赠”一笔资金 。 经查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取了3家企业1.5万元捐款 。 虽然并不情愿 , 这些企业为了能尽快办完移出异常名录工作 , 只能“自愿捐赠”了相关款项 。

  至此 , 一起滥用权力乱作为的突出问题水落石出 。 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受到严肃处理 , 收取的捐赠款退还企业 。 (通讯员 黄红梅 吴星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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