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莹颖案:“知情不报”的心理社工要负责吗?( 三 )

被告称:医师与病人之间有一种忠诚的保密义务 。 如果医师将病人的诊断和治疗措施公开 , 他就违反了这种忠实的保密义务 。 加州最高法院大法官认为 , 上述保密义务至关重要 , 但是需要衡量病人隐私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 。 大法官进一步指出美国《证据法》第1024节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 。 “当医师有理由得知病人的精神和心理状况对他自己、对他人或者对他们的财产现在危险性的时候 , 他就有公开有关信息的义务 , 由此来防止威胁和危险 。 ”同样 , 《美国医学会伦理原则》第9节规定 , 在保护医师与病人秘密交流的同时 , 更要保护其他公民和社会的公共幸福 。

大法官的结论是 , “公共危险的开始 , 便是个人隐私及其保护的结束” , 医师不仅对病人负有保密义务 , 同样对潜在的受害者负有注意义务 。

章莹颖案和Tarasoff案有着高度的相似性 , 两名社工和莫尔医师一样接触到个“个人精神和心理状态”这一敏感个人信息 。 在高度重视隐私保护的美国 , 毫无疑问 , 两名员工负有类似Tarasoff案中那样的“保密义务” 。 最大不同在于 , 两名社工无法向Tarasoff案的被告那样准确地判断病人会对谁实施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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