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莹颖案:“知情不报”的心理社工要负责吗?( 二 )

原告方指控称 , 两名心理社工已经知道克里斯滕森存在“对他人造成高级别伤害”的威胁 , 却没有启动任何应对方案 , 以避免可预见的伤害 。 原告要求惩罚性赔偿 。

这有无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呢?美国是判例法国家 , 判例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明显优越的地位 , “遵循先例”为判例法的基本原则 。 美国曾发生过著名的Tarasoff v.Regents of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一案 。

在该案中 , 朴塔是被告医院的一名病人 , 他曾在就诊时 , 向精神科医师莫尔吐露 , 他想杀死一个叫塔蒂安娜的女孩 。 在莫尔医师的要求下 , 校警关押了朴塔;当朴塔趋于正常时 , 警察将他释放 。 莫尔的上司鲍威尔也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 也没有任何人警告过塔蒂安娜的父母 , 让他们知道女儿的危险 。 两个月后 , 朴塔杀死了塔蒂安娜 。 塔蒂安娜的父母将医院及相关人员告上法庭 , 并最后上诉至加州最高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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