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因事故中毒身亡,山东省政府起诉涉事企业索赔2.3亿元

齐鲁晚报讯 6月4日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 , 发布了2018年度山东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 其中 , 作为山东省政府在济南市首次以赔偿权利人身份提起的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备受关注 。

2015年8月 , 山东某新能源公司委托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人员将其生产的640吨废酸液倾倒至济南市章丘区一废弃煤井内 。 2015年10月20日 , 山东某重油化工公司采取相同手段将其生产的23.7吨废碱液倾倒至同一煤井内 , 4名涉嫌非法排放危险废物人员当场中毒身亡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 山东省人民政府确定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为具体工作部门 , 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索赔工作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与山东某重油化工公司、山东某新能源公司磋商未能达成一致 , 遂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应急处置费用、服务功能损失费用、生态损害赔偿费用等各项费用共计2.3亿余元 , 请求判令两被告对上述各项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 并请求判令两被告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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