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法7月1日起施行,购车按实付价计税( 三 )

据了解 , 根据此前规定 ,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 , 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 又无正当理由的 , 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 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 , 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 。 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 , 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

所谓最低计税价格 , 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 , 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

“新政策执行后 , 就意味着部分纳税人并不需要按照最低计税价格来确认计税基础 , 仅需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 。 由于购买车辆需要缴纳增值税 , 则增值税购买发票上不含增值税的价格 , 即可构成车辆购置税的税基 。 这体现出车辆购置税税基与增值税税基的趋同 , 反映出购车消费者能够按实际支付购买车辆的价款来缴纳车辆购置税 , 这是合理的税收负担 。 ”李旭红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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