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错药医院见怪不怪的嘴脸要不得

  据南国早报报道 , 日前 , 南宁市民廖女士因为扁桃体发炎发高烧 , 到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进行诊治 。 在接受输液的时候 , 她的丈夫姚先生发现输液瓶上的名字不是廖女士的 。

  医院方面输错了药之后怎么办?如果情况紧急 , 医院应当马上采取补救措施 。 即便是患者体征正常 , 医院方面也应当向患者作出诚恳道歉 , 取得患者谅解 。 同时要对患者的健康状况进行跟踪检查 , 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 防止类似事件重演 。

  然而 , 媒体向我们披露的却是涉事医院令人匪夷所思的应对措施 。 直到事发7天之后 , 患者才获得医院方面的答复:医院对此事不做任何处理 , 也不负责 , 没有为什么 。 在媒体采访人员的陪同下 , 患者又到医院交涉 。 医院总值班负责人给出的说法是 , 药物可以代谢掉 , 医疗上的这种失误 , 不大可能百分百杜绝 , 患者要提交书面诉求 , 才能汇报领导 , 进一步处理 。

  如果这些就是医院的态度 , 那我们必须说 , 医院的傲慢令人发指 。 没有一句话的道歉 , 没有对于患者健康的丝毫关切 , 没有对于内部管理疏忽的任何检讨 , 这家医院所拥有的只是以专业为借口的糊弄 , 以及态度极度恶劣的拒人千里 。 因为“药物可以代谢” , 所以该医院输错了药就可以不负责任?因为“失误不能百分之百杜绝” , 所以出现失误之后该医院就可以不做任何处理?医院的失误如此清楚不过 , 却还要求患者“提交书面要求” , 才能汇报领导?

  这一切给人的感觉是 , 这家医院义正辞严 , 没有任何过错 , 有过错的反而像是患者及家属 。 实际上 , 患者的要求卑微极了:进行身体检查 , 退还诊疗费用 , 保留追究权利 。

  最终 , 我们还是要感谢舆论监督的力量 。 南国早报的报道在网上引发舆论关注之后 , 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马上给出了一份情况说明 。 这份说明称 , “事情发生后 , 医院高度重视 , 职能科室马上组织开展调查”……这真是幽默得很 , 如果真的是这样 , 患者至于要找到媒体述说冤屈吗?何况 , 医院又干吗要“免去患者诉求中心主任职务”?如果一上来就有道歉、退费的诚意 , 何须后面自己打脸?

  最近几个月来 , 医院输错药的新闻已经发生过好几起 。 输错药的后果极有可能是要人命 , 而防止输错药也并不是没有办法 。 只要医院内部所谓“三查七对”措施真正落实了 , 输错药的事情就不会发生 。 就是因为某些人对于患者的性命安危不太放在心上 , 所以才会有输错药这种看似“小儿科”实则“大问题”的事故不断发生 。

  医院是救命的地方 , 不是要命的地方 。 出现了类似事故 , 开除当班护士不能作为医院“自我处理”的上限 。 监管部门更应拿出切实的惩罚和防范措施 , 不能任由某些恶劣医院一边侵犯患者合法权益 , 一边还摆出一副高高在上、无所谓的嘴脸 。           

  本报评论员周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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