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鼓励政府将存量住房当公租房( 三 )

对公租房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各地对列入市县年度计划的公租房项目 , 要落实好土地、资金、税费等各项支持政策 。 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 , 加强监督指导 , 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

《意见》要求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 对公租房建设筹集、经营管理所涉及的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 , 继续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 对公租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意见》要求确保用地供应 。 新建公租房的地方 , 应当依据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 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 , 确保公租房用地优先安排、应保尽保 。 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 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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