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费维权案各地判决不同,有法院认定无票据非退款理由( 二 )

基于相似的案情 , 法院审理结果存在差异 。 这7起案件中 , 无一经销商被认定为欺诈 , 仅2名消费者的退金融服务费诉求得到支持 。

有的法院审理认为 , 经销商的合法经营范围不包括金融代办资质 , 没有向消费者收取金融手续费或服务费的法律依据;较多法院审理认为 , 缴纳金融服务费系消费者自愿选择的付款方式和服务 , 无证据证明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卖方虽理应向其出具消费票据 , 但是未出具票据并不能成为退费的理由 。

买本田被收三千金服费 , 法院:无票据不是退款理由

在2018年9月27日由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 , 左女士花7.9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本田飞度 , 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多收取了3000元金融服务费和2000元GPS费用 。 她先后向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天柱县消费者协会举报、向公安机关报案 , 均未果 。 而后 , 左女士将卖方贵州卓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简称“卓诚公司”)、德江县亿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诚公司”)告上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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