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级法院判决一开发商赔偿业主装修差价( 三 )

杨勤法:“精装修”房、“全装修”房等都是相对于毛坯房而言的 , 并没有法定说法 。 一般 , “装修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完成商品房建设、装修程序 , 商品房装修一次到位 , 在房屋交钥匙前 , 所有功能空间的固顶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毕 , 给水排水、燃气、通风、照明供电以及智能化系统等基本安装到位 , 厨房与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 , 达到基本使用标准的商品住房 。

原建设部曾于2002年颁布了《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 , 率先在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和申请商品住宅性能认定项目执行 , 其他新建城镇商品住宅可采取分地区、分阶段的方式逐步全面推行 。 但国家并未规定具体的标准 , 具体要装修到何种标准 , 由开发商决定 。 如果销售成品房的价格中包含装修费用 , 应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单独标明装修标准 。

精装修房的实际装修标准与报价产生差距 , 甚至只有报价的一半 , 并不一定属于欺诈 。 如果在双方的装修合同中约定价格 , 实际交付不达约定标准 , 开发商没有隐瞒价格差距的 , 一般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实际交付标准没有达到报价标准 , 又故意隐瞒不达标准的事实 , 告知购房人已经达到报价标准 , 这应属于欺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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