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李晨潮牌商标被注销:明星潮牌不能拿冒犯当个性
李晨
文化观察
明星潮牌不能拿冒犯当个性
李晨和潘玮柏创办的潮牌 , 在申请“MLGB”商标时 , 先是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含义消极、格调不高”未予批准 , 在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高院后 , 得到的终审判决结果是“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MLGB”最终被认定为无效商标 。
这是一场跨越3年的商标官司 。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裁定其不符合商标注册要求的时间是2016年 , 法院给出终审结果是2019年 , “MLGB”申请方的“执着”程度可见一斑 。 放在一般企业那里 , 会意识到被商标评审委员拒绝的商标 , 已经很难通过打官司赢回使用权 , 从而放弃了 。
通过在社交媒体以及一些渠道上的宣传 , “MLGB”已经有了一定知名度 , 这是申请方不愿放弃的主要原因 。 虽然给出了商标是“My Life’s Getting Better”的缩写这个解释 , 但谁都知道 , 这是掩耳盗铃 , 改变不了其所谓“缩写版”的脏话本质 。 商标评审委员会与法院先后将其驳回 , 是有着足够理由的 , 如果一路绿灯通过 , 反而是咄咄怪事 。
在明知“MLGB”有违语言文明的状况下而去申请商标 , 已经涉嫌“恶意注册” , 如果这还不足以证实 , 那么该潮牌同时申请的“caonima”商标 , 则很好地说明 , 他们把网络上流行的脏话转化为商业收益的目的是明显的 , 再怎么高大上的解释 , 都没法帮他们遮掩投机取巧、反过来想要消费“消费者”的意图 。
“理直气壮”地去打官司 , 在于申请方错以为掌握了网络潮流与受众心理 , 觉得网友会站在他们这一边 , 甚至会认为他们的商标被驳回是件挺“委屈”的事 。 事情恰恰相反 , 除了极少数的“拥趸”会支持这种做法 , 大多数网友都对这两个商标抱有反对态度——在网上用字母缩写来表达情绪是一回事 , 把这些字母穿在身上任由别人指指点点是另外一回事 。 李晨和潘玮柏恐怕没弄清楚网络流行语丰富、复杂的内涵 , 只学会了鲁莽的复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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