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李晨潮牌商标被注销:明星潮牌不能拿冒犯当个性( 二 )
在网上 , 使用“MLGB”用于日常交流的网友并不多 , 尤其是在强调个人素质与尊重个体的大背景下 , 无论是谁使用 , 都避免不了给人留下粗俗的印象 。 明星们不会了解 , 脏话在传播的过程中已经被赋予了“公共性” , 但也只有被用于公共表达的时候 , 它才会有力量感 , 而被用于商业消费行为时 , 则很容易造成冒犯 , 让人反感 。
国内明星潮牌的兴起 , 是对国外娱乐圈的一种仿照 。 据了解 , 十大华人明星潮牌中 , 有8个是英文标识 , 这反映出明星潮牌把“国际化”当成了首要印象来进行运营 , 以此迎合年轻人的消费心理 。 “国际化”以及明星的“个性化” , 是消费者追捧潮牌的两大理由 , 但“低俗化”肯定不是 , 把低俗当个性 , 更是对年轻消费群体的一大误解 , 是粗暴地把更大范围的消费者 , 往狭隘的“极端个性群体”中驱赶 。
网络语言表达是一种线上行为 , 有匿名特征 , 而服装穿着是一种线下行为 , 是真实人物的外在形象展现 , 明星潮牌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 , 天真地认为那些在网上活跃的网民 , 到网下依然如故 。 在网络之外的传统生活情境下 , 是要对社会公序良俗有足够尊重的 , 是要接受规则约束的 , 这也是“霸座”事件会引起轩然大波的原因 , 因为“霸座”的确破坏了现实生活里人人都要遵守的秩序 。
当明星潮牌借助名人影响力 , 对不雅商标进行强力推广的时候 , 一定程度上也算是一种挑战甚至挑衅 。 商标评审委员会与法院的驳回 , 也因此具有了对申请方的一种保护作用 , 不排除真正申请成功后 , 会因为不喜欢的人太多而对其旗下其他品牌产生坏印象 。
因此 , 李晨和潘玮柏应该给法院写一封感谢信 。
韩浩月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编:k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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