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收购出售松雀鹰和赤腹鹰4只获刑


男子收购出售松雀鹰和赤腹鹰4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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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东临沂兰山法院 , 杨某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松雀鹰和赤腹鹰4只 , 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临沂兰山法院经过审理 ,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四年 , 并处罚金一万元 。 兰山法院2月21日通报称 ,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裁定书 , 对兰山法院上述判决予以核准 。

2015年7月某一天 , 杨某某在树林里捡到2只赤腹鹰幼鸟 , 以300元的价格将其中一只通过网络出售给陈某(同案被告人 , 已判刑) 。 同年7月30日 , 杨某某以550元的价格通过微信再次卖给陈某1只松雀鹰 。 同年9月 , 杨某某两次通过QQ以每只200元的价格向崔某某(同案被告人 , 已判刑)购买2只松雀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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