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制止强奸被拘14天 见义勇为还是“以暴制暴”?( 五 )

  “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很值得提倡 , 法治社会也更需要法律为见义勇为行动“撑腰打气” , 但对于某些“过度”的见义勇为或已经完成见义勇为之后任然对违法者“不依不饶”甚至滥施暴力的行为 , 法律既要区别对待也必须恪守他的公正与公平 。 只有这样 , 才能让公众权利得以有效维护 , 让不法行为被及时制止 , 让每一个人都感受到正义的力量和法治的文明 。 否则 , 非但不能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 , 无益于倡导和发扬见义勇为精神 , 甚至还可能导致“以暴制暴”者的有恃无恐乃至滥施暴力的蔓延 , 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 。

  这不但不是法治的进步 , 反而是一种倒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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