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制止强奸被拘14天 见义勇为还是“以暴制暴”?( 二 )

  原来 , 赵先生踹了男子一下 , 造成对方内脏损伤(达二级伤残) 。 拘14天后 , 赵先生被释放 。 但律师称 , 如果没被判定见义勇为 , 而是判定故意伤害的话 , 赵先生将要赔20-60万元 , 还要在监狱里度过4年 。

  被打男子称 , 当晚曾与该女子吃饭唱歌 , 后来起冲突 , 随后被人“踢爆大肠” 。 福州警方回应 , 正在调查核实此事 。

  该案件让人不禁想到去年10月深圳一女子吃夜宵时遭陌生男子扑倒猥亵 , 店老板出面制止 , 将该男子控制后又猛踹其头部 , 之后被认为行为过当的事件 。

  当时该事件引发了网友热议 。 绝大多数网友在肯定见义勇为店老板的同时 , 对其因制止违法行为后再次故意伤害他人而被罚款表达了理性观点 。 见义勇为理当予以肯定乃至褒扬 , 而当对方失去反抗能力和再次侵害能力后 , 依然猛踹其头部 , 已经超出了见义勇为的范畴 , 不属于正当防卫 , 而涉嫌“报复泄愤”和故意伤害 , 必须予以制止和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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