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发朋友圈抨击邻居教育方式并附上照片 侵权吗?( 九 )

在上诉中 , 徐筱梅提出 , 一审判决认定本人的发帖内容“邻家的一对组合夫妻!这是后娘 , 初四初五(端午节)一连两天将孩子打成这样”属于歪曲事实 , 但太湖县电视台采访时也有群众讲“那几天就是常打”(指端午节前后打孩子) , 帖子内容包含在采访人员采访内容之中 , 因此本人主观上没有歪曲事实的故意 , 客观上未歪曲事实 。 太湖县电视台作为太湖县的主流媒体 , 事先对该事情进行了报道 , 其采访的影响力远超本人的发帖 。 而且“太湖佬”“太湖微社区”“道德五千言”等微信群将电视台披露的家暴内容发布到网上 , 进一步扩大了影响 。 综上 , 一审判决认定本人歪曲事实 , 侮辱、诽谤钱俊朗、范玉琴 , 泄露钱俊朗、范玉琴的隐私 , 发帖的行为与钱俊朗、范玉琴名誉权受到损害有直接因果关系 , 是事件以较快速度和较大范围传播的主要原因 , 均与事实不符 , 本人的发帖行为是合法行为 , 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 一审法院判决本人承担民事责任错误 。

钱俊朗、范玉琴在二审中辩称 , 第一 , 徐筱梅在朋友圈发帖用了“组合夫妻”“后娘”等词汇 , 还说了“傻子也不会要小琴”等侮辱性语言;第二 , 徐筱梅在原帖中称钱俊朗、范玉琴初四、初五连续两天打孩子与事实不符 , 公安机关的调查笔录足以表明钱俊朗、范玉琴没有打骂孩子 , 而且对孩子很好 , 只是在孩子淘气时打过孩子 , 事实与徐筱梅原帖内容显然不符;第三 , 徐筱梅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 , 使用“组合夫妻”“后娘”等词语在朋友圈发帖 , 公开披露钱俊朗、范玉琴的个人隐私 , 侵害了二人的隐私权;第四 , 徐筱梅在微信朋友圈发帖的内容与事实不符 , 侵害了二人的名誉权 , 导致二人的社会评价降低 , 同时给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严重影响 , 二人经常遭到不明真相网友打来匿名电话进行骚扰和恐吓 , 其经营的小店也被迫关闭;第五 , 钱俊朗教育孩子不构成家庭暴力 , 太湖电视台进行报道后 , 没有任何部门认定钱俊朗、范玉琴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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