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者未按规定报告境外召回信息 拟最高罚款3万( 五 )

生产者、经营者拒不配合缺陷调查的;生产者未将召回计划通报经营者的;生产者未按规定发布缺陷消费品信息和召回信息的;经营者获知消费品存在缺陷 , 不停止销售、租赁存在缺陷或者拒绝配合生产者实施召回的;生产者未按照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的等行为将被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确认消费品存在缺陷 , 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消费品 , 不按照本规定实施召回的;发现消费品已经造成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者可能存在引起死亡、严重疾病、严重人身伤害、重大财产损失的风险 , 拒不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或者防范相关风险的;隐瞒缺陷情况;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的生产者 , 将被责令限期改正 , 处3万元以下罚款 。

新规实施后 , 2017年7月24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及2015年10月21日发布的《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将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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