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者未按规定报告境外召回信息 拟最高罚款3万( 二 )

此次 , 新规借鉴发达国家法律经验 , 规定生产者事故报告和信息备案义务 , 为消费品召回、消费提示等提供信息和数据支持 。 消费品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信息是发现产品缺陷信息的重要线索 。

美国和日本的《消费品安全法》、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GPSD)》(2001/95/EC) , 都分别规定生产商在知晓其投放到市场中的产品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事故的 , 应向主管机构报告 。

新规增加生产者信息备案和事故报告义务

新规规定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 , 建立健全消费品缺陷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制度和消费品可追溯等制度 。

生产者、经营者在获知与其生产或经营的消费品已经造成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者可能存在引起死亡、严重疾病、严重人身伤害、重大财产损失的风险的 , 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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