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0余万债务从天降 你不相信都不行!( 五 )

2018年2月23日 , 检察机关就该案向合肥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

法院审理认为 , 韦某个人以生物科技公司的名义对外提供反担保 , 属于无权代理 。 生物科技公司对韦某私刻公章的个人行为和从事担保活动不知情 , 没有过错 。 融资担保公司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 , 存在明显过错 。 原审判定生物科技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不当 , 应予以纠正 。

随后 , 合肥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 , 撤销原审民事判决第三项 , 生物科技公司不承担涉案款项的连带清偿责任 。 生物科技公司莫名背负3年多的390余万元的债务包袱终于卸下了 。

(采访人员李后祥 通讯员冬云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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