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拟立法规范管理生活垃圾:让随手扔变随手分( 八 )

  个人混合投放垃圾 , 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 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 , 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 , 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 , 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条例(草案)》中有这样一条规定 , 也就是说 , 当《条例(草案)》通过并开始施行 , 如果市民们厨余垃圾处理不好 , 就有可能受到处罚 。

  在上海市政协常委胡光看来 , 市民的环保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 “现阶段的处罚措施必须适度、分层和渐进” , 更重要的是 , 需要通过便捷的处理方式和奖励措施 , 让市民主动、积极地参与到垃圾分类中去 。

  这方面 , 上海崇明做得不错 。 “崇明是个面积大、相对封闭的海岛 , 城镇区域和农村区域都多 , 城乡生活方式完全不同 , 日常垃圾差异很大 , ”崇明区区长李政介绍 , “在居民家 , 按‘会腐烂的’‘不会腐烂的’先粗分 , 运输处置后 , 按‘能卖钱的’‘不能卖钱的’‘有害的’再细分 , 这样做 , 村民们都能明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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