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拟立法规范管理生活垃圾:让随手扔变随手分( 六 )

  “针对市民关注的分类投放后又被混装混运等问题 , 《条例(草案)》对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做了较为全面的规范 。 ”肖贵玉介绍 , 要建立“不分类、不收运 , 不分类、不处置”的监督机制 , 保障全程分类效果的实现 。

  《条例(草案)》第二十九条规定:“收集、运输单位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 , 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 , 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拒绝接收 。 ”

  同时 , 在住宅小区和农村居民点要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 且颜色、图文标识应当统一规范、清晰醒目 。

  除了对分类处理的细化规定外 , 《条例(草案)》还特别设置了促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专章 , 力求用法规形式 , 将日常垃圾管理的范畴向两端有效延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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