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民营企业家获无罪改判 法治才是民企最好定心丸( 七 )

  赵明利案改判无罪是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敲响的东北地区“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第一槌 。 这并非孤例 。 此前 , 张文中案、顾雏军案、牧羊集团股权纠纷案均迎来大转机 。 2018年12月 , 最高法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 其中就有 , 张某强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 缓刑5年 , 并处罚金5万元一案 。 对这起案件 , 最高法经复核认为 , 张某强以其他单位名义对外签订销售合同 , 由这家单位收取货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 , 未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 其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裁定发回重审 , 后张某强被宣告无罪 。

  这些案例都在向社会传递出这样一个讯息:要用发展的眼光 , 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 , 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行为 , 把握好罪与非罪的界限 。

  然而 , 动辄十余年的等待 , 让无罪者背负上沉重的代价 。 最高法改判赵明利无罪时 , 他已因病过世 。 如何减少错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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