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民营企业家获无罪改判 法治才是民企最好定心丸( 三 )

  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

  时间溯回到25年前 。 那时 , 赵明利是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春光铆焊加工厂厂长 , 因涉嫌诈骗被逮捕 ,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因证据不足宣告赵明利无罪 。

  后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 , 赵明利利用东北风冷轧板公司管理不善之机 , 采取提货不付款的手段 , 于1992年4月29日至5月8日4次骗走46.77吨冷轧板 。 以诈骗罪判处赵明利有期徒刑5年 , 并处罚金20万元 。 赵明利不服 , 一直上访、申诉 。 赵明利因病死亡后 , 他的妻子马英杰向最高法提出申诉 , 认为赵明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 要求依法改判无罪 。

  2018年7月27日 , 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 , 提审本案 , 由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贺小荣担任审判长 。 最高法终审判决认为 , 赵明利未及时支付货款的行为 , 既未实质上违反双方长期认可的合同履行方式 , 也未给合同相对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 尚未超出普通民事合同纠纷的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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