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民营企业家获无罪改判 法治才是民企最好定心丸( 四 )

  “这个案子当事人这么多年来申诉上访 , 就是希望澄清案件所涉问题到底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 。 ”宣判后 , 贺小荣接受采访人员采访时说 , 我们认为 , 主观上 , 赵明利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 , 赵明利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

  “此案的关键点在于明确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的界限 。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任超分析说 , 二审法院没有严格按照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 混淆了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的界限 。

  混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 把普通的经济纠纷当作刑事案件来处理 , 于法无据 , 于理不合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告诉采访人员:“把普通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当作刑事案件处理 , 过去是司空见惯的潜规则 。 企业和企业之间、商人和商人之间、政府与商人之间产生利益冲突的时候 , 如果想把一个企业搞垮 , 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把企业家抓起来 。 现在看来 , 这是违背法治理念的 , 怎么能随便往一个合法企业家身上扣罪名?是时候纠错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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