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亲友吸收资金算不算非法集资数额?两高一部明确
资料图:广东省公安厅内展示的在非法集资案件中缴获的涉案物品 。 中新社发 陈骥旻 摄
中新网1月30日电 据最高法网站消息 ,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今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 《意见》里提到 ,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构成犯罪 , 在三种情形下 , 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的资金应当与向不特定对象吸收的资金一并计入犯罪数额 , 具体如下:
(一)在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过程中 , 明知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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