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亲友吸收资金算不算非法集资数额?两高一部明确( 二 )
(二)以吸收资金为目的 , 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 , 并向其吸收资金的;
(三)向社会公开宣传 , 同时向不特定对象、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 。
《意见》还指出 ,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 , 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 。 集资参与人收回本金或者获得回报后又重复投资的数额不予扣除 , 但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
推荐阅读
- 【为4899家】青海为4899家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1.2亿元
- 『老谭世界百态』西方不说话了,中国战胜新冠投入了多少资金?专家说出一组数字
- [疫情防控]北京市200余家基金会筹集疫情防控资金约12亿元
- 「资金」北京市200余家基金会筹集疫情防控资金约12亿元
- 「中金网」上市公司年报剧透险资“答卷”,监管层多举措引中长期资金入市
- 「睿报财经」资金净流入7.02亿元,紫光国微(股票代码:002049)强势涨停
- 专项@重磅政策连发 资金“组合拳”加力稳投资
- 「台海网」厦门双创企业复工率超91%,提前拨付奖补资金近8亿
- 「产业」资金多渠道涌入 激活产业发展新动能
- 全民复工进行时@提前拨付奖补资金近8亿 厦门双创企业复工率超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