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江南起诉苹果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终审获赔23万元( 二 )

然而 , 2015年作家江南发现 , 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 , 消费者在使用iPhone、iPad、touch等苹果公司旗下产品时 , 只需进入苹果应用商店AppStore , 下载一款名叫“江南方想梦入作品全集”的手机应用 , 便可直接阅读《九州缥缈录》系列作品 , 或者通过苹果公司的iTunes软件将《九州缥缈录》系列作品下载到终端电脑 , 然后连接到iPhone等产品上阅读 。

感到被侵权的江南只好一纸诉状将苹果公司告上法庭 。 原告江南认为 , 被告苹果公司未经本人许可 , 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涉案作品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众提供下载阅读 , 获取经济利益 , 构成对原告作品著作权的侵犯 。 被告系提供网络服务 , 被告对于苹果商店中存在的侵权应用程序具有主观过错 , 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 疏于对涉案应用程序作审核管理 。 诉求有二:一是苹果公司删除相关应用;二是赔偿经济损失122.4万元及合理律师费用3.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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