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详解最高检首批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六 )

  降低强制措施影响

  在吴某、黄某、廖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 , 广州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 , 股东黄某、廖某在没有货物实际交易的情况下 , 由吴某为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 。 经鉴定 , 某公司接受上述17家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2314万余元 。 案发后 , 吴某作为某公司负责人自动投案 , 如实交代犯罪事实 , 黄某、廖某到案后亦如实交代所知犯罪事实 。

  公安机关将涉案三人均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移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

  涉案三人另系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 在审查起诉阶段 , 越秀区检察院收到某机械设备公司员工的申请书 , 申请对吴某等三人取保候审 , 以利于维持公司正常经营 。 收到申请后 , 检察机关查明某机械设备公司确实存在因负责人被羁押导致企业失治失控的状况 。 经综合评估 , 越秀区检察院决定对已经逮捕的黄某、廖某变更为取保候审 。 在取保候审之后 , 越秀区检察院对黄某、廖某进行了法制教育 。 最终 , 二人向税务机关全额补缴了税款 。 某机械设备公司恢复了正常经营 , 员工普遍反映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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