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详解最高检首批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三 )

  公安机关于2018年5月将黄某、段某以职务侵占罪向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 其间 , 经检察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 办案机关查清了黄某、段某二人侵占某鞋业公司猪巴革原料事实及数量 。

  据办案检察机关介绍 , 在办案过程中 , 一种观点认为黄某等人侵占的猪巴革 , 系某鞋服公司提供的加工原料 , 不属于某鞋业公司所有 , 不符合职务侵占罪“本单位财物”的构成要件 。 另一种观点认为 , 某鞋业公司因与某鞋服公司的合同关系对猪巴革实施管理、加工 , 黄某等人侵占这批猪巴革将导致某鞋业公司对某鞋服公司退赔相应价款 , 实质上仍然侵犯了某鞋业公司的财产权 , 构成职务侵占罪 。

  丰泽区检察院经研究认为 , 职务侵占罪“本单位财物”包括单位管理、使用中的财物 , 被告人黄某、段某将某鞋业公司管理的财物非法占有 , 侵害其合法权益 。 黄某、段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 并退还违法所得 , 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以职务侵占罪对黄某、段某提起公诉 。 同时 , 检察机关对办案发现的某鞋业公司仓库和人员管理制度问题提出了检察建议 , 帮助其堵塞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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