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福山原区委副书记涉嫌受贿550万元受审( 八 )

  2018年6月,陈某因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被开除党籍、公职并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

  2018年6月29日,陈某受贿案由烟台市检察院指定海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 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03年至2017年,陈某利用其担任烟台市福山区门楼镇党委书记、福山区政府副区长、福山区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为13个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项目推进等方面提供帮助 。 2008年至2017年,陈某多次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50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

  2018年7月31日,海阳市检察院对陈某受贿案提起公诉 。 前不久,海阳市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陈某认罪悔罪,他说:“世上没有卖后悔药的,如果有,哪怕倾家荡产,我也愿意 。 ”只可惜,这份悔悟来得太迟 。 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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