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福山原区委副书记涉嫌受贿550万元受审( 四 )

  姜某是陈某在乡镇工作时交往的朋友 。 为了利用自己手中分管城建的权力为姜某承揽工程,2013年陈某与姜某约定共同成立混凝土公司 。 在成立公司时,姜某与其他两名股东共同送给陈某出资款250万元 。 为了掩人耳目,出资款挂在姜某妻子的名下 。 从2013年公司成立至2016年春节期间,姜某每年都召集陈某等四名股东一起聚餐,并宣布一下公司每年的经营情况 。 在2017年时,陈某还分得公司的分红款50万元 。

  尝到分红的甜头后,陈某更是内心窃喜,想着退休后除了有退休金还能定期有这样一块分红款,真是一本万利 。 当然,讲义气的陈某为了回报朋友的情义,利用手中分管城建工作的权力,多次为姜某的混凝土公司承揽混凝土的业务 。 每当福山区开发了新的房地产项目,陈某便向开发商打招呼,让其用姜某公司的混凝土,福山区的房地产开发商没有一个不给这个分管城建的副书记面子的 。

  对于“讲义气”这个评价,陈某是这样说的:“当我工作遇到阻力的时候,是我的朋友们出面帮助克服,甚至家中一些琐事,朋友们也是细心地关照 。 有的朋友有时还去我老家看望我父母,我觉得这样的朋友可交、可信赖 。 ”“当我的朋友们有困难找到我时,我终于有机会报答了 。 给朋友们办事,我觉得很有成就感,非常地有面子 。 ”“至于我办事他们给钱,他们帮我办事我不给钱,这都是出于老朋友情义 。 他们有钱,我有权,不过是各取所需 。 ”这听起来无懈可击的逻辑,却选择性地忽略了“权力姓公”,并不属于他个人 。 不惜动用公权,去维系他与朋友之间的所谓情义,让朋友们“倾囊相交”,无疑是在“慷国家之慨,谋他人之物,得一己私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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