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七 )

第十八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网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 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 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 , 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

第十九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 , 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 , 责令限期改正 , 改正前应当暂停相关业务;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 , 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六条规定的 , 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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