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持续实施“富民强省”战略 人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 五 )

  兜住底线,为困难群众撑起温暖“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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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直接、最根本的是提高广大老百姓的富裕程度和生活质量,切实帮扶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确保全省人民在小康路上一个不少、一户不落。

  65岁的贡美娣,是江阴新桥镇苏圩村农民,她和丈夫每月靠着居民养老保险的几百元生活,今年4月份,她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治疗,做了开颅手术。贡美娣此次住院费192534元,农保报销了136886元,村里的医疗互助会根据年度补助方案,经过病种认定,给她补助了31110元。拿着补助款,她既开心又激动!

  去年初,江阴市首个村级医疗互助会在长泾镇和平村成立,这是全国首个按病种公平补助的互助组织。目前,全省1283个村启动村级医疗互助,覆盖近400万人,年度补助资金达4亿元,预计全年将有41万人次享受补助。

  我省强化托底民生保障,为困难群众撑起温暖的保护伞。省、市、县全面建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建立完善了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等惠民政策,为困难群众提供了制度化保障。

  我省低保制度和脱贫攻坚战略已实现无缝对接,农村低保制度承担起了兜底脱贫的重任。今年上半年,省民政厅与财政厅联合下达2018年度社会救助资金28.2亿元。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63.1万户113.4万人,已有11个设区市完成低保年度提标任务。19.7万农村特困供养对象、7000余名城市特困供养对象生活得到保障。

  针对低保边缘低收入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我省不断出台惠民政策,资助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保参合,对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规定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给予医疗费用补助。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9月底,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95.2万人,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685元/月和670元/月,同比增长5.9%和9.6%。农村低保最低保障标准达到450元/月,超过省定430元/月的年度考核目标。落实特困供养政策,截至10月底,全省共有特困供养人员203628人,集中和分散供养平均标准分别为13170元/年、11536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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