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11?4迈皋桥车祸案”终审:判无期并赔6.7万( 三 )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据此,二审依法没有支持受害人家属的死亡赔偿金等赔偿请求。

南京“11?4迈皋桥车祸案”终审:判无期并赔6.7万//www.jiangsulong.com//本文由热心网友[fae8gh] 投稿。来源是:扬子晚报

南京“11?4迈皋桥车祸案”终审:判无期并赔6.7万

南京“11?4迈皋桥车祸案”终审:判无期并赔6.7万//www.jiangsulong.com//本文由热心网友[fae8gh] 投稿。来源是:扬子晚报

南京“11?4迈皋桥车祸案”终审:判无期并赔6.7万

  律师建议:

南京“11?4迈皋桥车祸案”终审:判无期并赔6.7万.www.jiangsulong.com//本文由热心网友[今晚打老虎] 投稿。

  受害人家属可通过三种途径另行主张权利

南京“11?4迈皋桥车祸案”终审:判无期并赔6.7万.www.jiangsulong.com//本文由热心网友[今晚打老虎] 投稿。

  看到终审判决,很多网友表示不解,认为朱小虎酒驾撞死2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只赔偿6.7万元,量刑偏轻,赔偿太少,有失公平正义。

  对此,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蔡庆涛律师认为,一审和二审法院的判决是依照现行法律的规定作出的,并无不当。他表示,《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55条限制了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丧葬费以及其他损失等,排除了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