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11?4迈皋桥车祸案”终审:判无期并赔6.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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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11?4迈皋桥车祸案”终审:判无期并赔6.7万

  7月3日,江苏高院对备受关注的南京“11?4迈皋桥车祸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这意味着,酒驾后撞死南京一对母子的朱小虎,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6.7万。很多网友对这一判决结果表示不解和不满,认为朱小虎酒驾撞死2人,后果严重,怎么只赔6.7万元,是不是判轻了。扬子晚报采访人员就此采访了法律界人士作出进一步解读。

  南京中院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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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期徒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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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4日晚上,在南京迈皋桥附近发生一起因酒驾引发的惨剧。句容市民政局原副局长朱小虎酒后驾车撞死了一对在公交站台等车的母子,此外还撞坏了7辆车。经司法鉴定,朱小虎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017年8月9日,南京中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朱小虎作为一名有驾驶经验的驾驶员,在城市主干道酒后驾驶发生第一起事故后没停车查看,不计后果继续高速闯红灯,再次撞击其它车辆及行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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