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每日一校丨南京体育学院 严、和、朴、实( 二 )


第十四条 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并提档 , 按“专业清”规则执行各专业录取 。
第十五条 按照江苏省2020年高考科目设置方案 , 本校对江苏省考生的选测科目不作要求;江苏省考生参加本校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时 , 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4合格;江苏省考生报考本校普通类公办本科专业时 ,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 ,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5合格;报考普通类民办本科专业时 ,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 ,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5合格 。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照各省政策规定提档 , 除山西省外其他各省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体育成绩更优者;山西省考生按体育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若体育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更优者 。 休闲体育专业录取按照江苏省对口单招政策执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表演和舞蹈表演专业必须取得校考合格成绩 , 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若专业成绩相同 , 则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必须取得江苏省美术类统考合格成绩 , 按文化与美术成绩的综合分(文化与美术分之和)从高到低录取 , 若综合分相同则优先录取美术成绩更优者 。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按各省有关政策规定提档 , 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若投档成绩相同 , 新闻学专业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 其它专业依次按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
第十九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 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 但由于外语教学条件所限只开设英语课程 。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本校开设的民办本科专业只招收江苏省生源 。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 , 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 , 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 , 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 。 经复查不合格者 ,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 凡发现弄虚作假者 , 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按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1、公办本科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每生每年5830元;新闻学、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年5200元;休闲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专业每生每年5300元;康复治疗学、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500-1200元 。
2、民办本科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新闻学、体育经济与管理、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英语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表演、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生每年16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 。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南京体育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发布 , 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 , 如理解有误 , 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如与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政策规定相抵触 , 以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政策规定为准 。。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京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灵谷寺路8号
电子信箱:zsb@nsi.edu.cn
招生网址:http://zs.nipe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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