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后悔药”来了!拟设15天冷静期!( 二 )


预付卡|“后悔药”来了!拟设15天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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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视觉中国

发预付卡要提供担保
建立风险警示制度

为避免发卡企业卷款跑路 , 《办法(草案)》明确 , 经营者应当对其发行的预付卡向消费者提供担保 。 鼓励经营者在商业银行开立预付卡资金存管账户 , 在经营场所定期公示预付卡资金总量和使用情况 。
同时 , 预付卡经营者应当根据预收资金和主营业务情况 , 通过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或者保证保险等方式 , 增强风险承担能力 , 保障消费者预付资金安全 。 地方人民政府支持金融保险机构为预付卡业务提供担保或者保险服务 。
《办法(草案)》明确建立风险警示制度 ,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营者预收资金余额相关信息以及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等情况 , 对经营者予以分类监管 , 通过管理服务平台向消费者公示 , 警示消费风险 , 并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调整风险警示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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