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后悔药”来了!拟设15天冷静期!

   理发、健身等行业
预付卡消费普遍
相关纠纷多
怎么破解这一难题?
近日
《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草案)》
正在征集意见当中提到
江苏拟规定预付卡不得设有效期
【预付卡|“后悔药”来了!拟设15天冷静期!】企业发预付卡要提供担保
消费者付款后有15天“冷静期”
若企业未及时上传预付卡信息
最高或被罚5万
预付卡|“后悔药”来了!拟设15天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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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管理预付卡 
《办法(草案)》征求意见

由于现有法律规定滞后、有效监管措施缺位等多方面原因 , 预付卡问题不断 , 甚至出现关门跑路或通过发卡恶意集资等现象 。
江苏省商务厅流通处处长卞益斌表示 , 根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 企业发预付卡需要备案 , 明确要备案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三大类法人企业 , 即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居民生活服务业等 。
据江苏省商务厅的数据 , 目前全省在商务部门备案的发预付卡企业共667家 。 现实中 , 很多企业发预付卡但未备案 , 游离在监管范围之外 。
虽然商务部门一直加强监管 , 省商务厅每年都开展专项检查 , 但由于消费升级 , 又有新型技术应用等 , 发卡范围越来越大 , 监管难度也不小 。
这种背景下 , 预付卡消费立法工作提上日程 , 《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草案)》被列为省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 。
动真格 
预付卡消费设15天“冷静期”

《办法(草案)》明确 , 经营者应当按规定为消费者办理退款手续 , 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15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 , 经营者可以扣除其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 。

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 ,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 未消费的 , 应当全额退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已经消费的 , 应当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 , 予以退款并承担退款部分的利息 。

预付卡|“后悔药”来了!拟设15天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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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视觉中国

未及时、准确上传有关信息 
最高罚5万

《办法(草案)》主要是从发卡、监管、消费这几个方面来规制体系 , 对于预付卡企业的备案 , 他提到“应备尽备” , 明确发卡企业的备案条件等 。
《办法》还要求 , 经营者将业务处理系统与管理服务平台对接 , 及时上传预付卡的信息 , 包括预付卡发行数量、预收资金以及预收资金余额等 。
如果经营者未及时、准确上传有关信息的 , 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 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不记名卡限额1000元
预付卡不得设有效期

预付卡充值门槛多少?《办法(草案)》提到 , 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 , 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 其中 , 个体工商户需要发行预付卡的 , 单张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 预付卡不得设定有效期 。
此外 , 发行预付卡的经营者对购买记名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不记名预付卡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实名登记 。
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以上或者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 , 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 , 不得使用现金;发行预付卡的经营者对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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