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市级统筹新举措 职工医保统一全市就诊报销比例( 二 )


异地转诊就医起付标准为1500元
报销比例统一为82%
对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市域以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其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5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救助报销比例不再区分人员类别(在职或退休)和医疗机构等级,报销比例统一为82%;符合职工大病补充保险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大病补充保险报销范围,按规定予以报销 。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办理异地转诊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应当在办理异地转诊零星报销医疗费用前予以补办备案手续 。对补办到位的,参照已办理异地转诊就医备案手续的相关待遇执行 。
异地转诊就医备案手续自信息系统登记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有效(一类门特参保患者办理的登记备案手续暂不定有效期限) 。推进优化异地转诊就医备案流程,逐步实现在异地转诊医疗机构的院端HIS系统直接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手续 。
【权威解读】
通知正式施行后,异地转诊就医,无论是起付标准,还是报销比例,都将实现统一 。据介绍,目前根据人员类别(在职或退休)和医疗机构等级不同,市外就医报销比例不一 。通知正式施行后,统一按照82%报销,报销比例比现在适当降低了几个百分点 。
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含异地转诊就医)备案手续报销比例统一为70%
对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含异地转诊就医)备案手续在市域以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发生本通知第二条和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情形之外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5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救助报销比例不再区分人员类别(在职或退休)和医疗机构等级,报销比例统一为70%,其住院医疗费用按上述比例报销后,不再享受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待遇,且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纳入当期医保年度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 。住院起付标准按次、不累加计算 。
【权威解读】
在通知施行前,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含异地转诊就医)备案手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是不予报销的 。通过这次的重要改革,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和医疗需求,自愿选择是否办理转诊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手续,且异地医疗机构的级别不作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含异地转诊就医)备案手续报销比例统一为70%,是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70%,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待遇不享受 。
通讯员 扬医保萱
记 者 张庆萍
【|速看!市级统筹新举措 职工医保统一全市就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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