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躲避大狗摔伤,狗主人挨赔1500元,柳州民警一查,再开罚单
【男孩躲避大狗摔伤,狗主人挨赔1500元,柳州民警一查,再开罚单】9月3日下午2时许 , 在柳州市城中区高新南路的市直机关三大院小区里 , 一名10岁男孩上学路上突遇大狗 , 躲跑时不慎摔伤 。 大狗最后转头离开 , 男孩这才逃过一劫 。 随后 , 男孩家人打电话报警 。
接到报警后 , 城中巡警出警民警在该小区找到大狗的主人韦某 。 当时韦某与男孩家人协商赔偿问题时 , 表示愿意赔偿男孩在医院治疗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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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 , 男孩家人向韦某提出除医疗费用外还需要精神赔偿 , 韦某认为赔偿金额太高不同意 , 双方协商不下再次报警 。 城中巡警再次出警 , 双方最后同意总共赔偿1500元 。
9月5日 , 柳东派出所接到该小区多名群众投诉称韦某经常不拴狗绳遛狗 , 当晚11时 , 柳东派出所民警到该小区 , 依法传唤韦某回所接受调查 。
韦某交代 , 其确实有不拴狗绳遛狗的行为 。 目前韦某因携犬出户未遵守规定(未栓狗绳)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 , 被处以罚款500元 。
孩子在路上被狗伤的事件7月份也发生过
7月17日
柳州11岁女生小陈 ,
放学后刚走出学校门口没多远 ,
突然一只没牵绳的狗扑上来 ,
咬伤了她的右腿 。
又是
遛狗不牵绳
看到这里
今妹表示很气愤
据了解 ,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有相关规定 , 不违法饲养畜禽、宠物 , 在城市携犬出户采取束犬绳(链)牵领等安全措施 , 及时清除犬只的排泄物 。 违反本条例规定 , 在城市携犬出户未采取束犬绳(链)牵领等安全措施的 , 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 , 或者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 没收犬只 。 未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产生的排泄物的 , 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 , 处五十元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也有规定 , 饲养动物 , 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 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 , 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 ,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 , 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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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 , 柳州发布文明养犬通告 , 提倡文明养犬 。 通知对养犬行为提出六点要求 , 如市民不得携犬进入公共建筑物 , 养犬不得干扰他人生活等 , 如有违反 , 将被罚款或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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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妹提醒大家
文明养犬
一定要拒绝这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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