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实施“9+1”机制一年多受理环境资源案1482件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 全力守护长江生态 。去年以来 , 我省率先建立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为核心、9个生态功能区法庭为依托的“9+1”环境资源审判体系 , 形成生态文明司法保护的“江苏方案” 。
用最严密法治守护长江
【江苏实施“9+1”机制一年多受理环境资源案1482件】7月22日下午 ,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 , 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对5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 被告人均以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2-8个月不等的拘役或有期徒刑 。
今年4月14日凌晨 , 被告人陈某、李某驾船来到南京市六合区长江水域 , 使用布下的地笼网捕捞水产品 , 当场被巡逻的公安民警抓获 , 抓捕过程中李某将大部分渔获物倒入江中 , 民警现场扣缴地笼网25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陈某和李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 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和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早知道25个笼能判这样重 , 说什么都不干了 , 我晓得违法了 。”宣判现场 , 陈某后悔地说 。
“扬司法利剑 , 护长江生态!”南京市玄武区法院法官安洪强表示 , 这5起案件当事人都采用了国家明文禁止的捕捞方式 , 在禁渔期和禁渔区使用地笼网、电鱼等方式捕捞 , 情节严重 , 应当严厉打击 。
去年10月 , 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在南京市玄武区法院设立 , 成为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背景下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9家基层法院之一 , 集中管辖南京市以及句容市范围内的一审环境资源案件 。
玄武区法院副院长高伟介绍 , 辖区沿长江岸线总长200余公里 , 2019年1月1日以来 , 玄武法院审结非法捕捞类案件75件 , 依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刑罚117人 , 判处监禁刑9件、23人;审结涉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68件 , 依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刑罚98人 , 涉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数量、被告人数量占整体数量的比重均超过八成 。
司法保护生态的“江苏方案”
生态环境是有机的统一整体 , 但法院司法管辖权限受行政区划限制 , 在环境资源审判中 , 跨域污染难以全面追究污染者的环境侵权责任 。如何解决这个难题?
2019年 , 江苏高院启动新一轮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 , 率先建立“9+1”环境资源审判体系 , 着力破解阻碍审判职能发挥的体制机制问题 。
省生态法学研究会会长、南京工业大学教授刘小冰说 , “9+1”审判体系实现了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跨区域集中管辖 , 更有利于案件的审理 。原来江苏所有的区县法院和中院都有权审理生态环境案件 , 而“9+1”机制是一种高度集中化、专业化的审判机制 , 有利于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水平 。
“同样在长江岸边 , 以前各地对非法捕捞定罪的门槛不一样 , 会影响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效果 。”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负责人陈迎介绍 , 成立生态功能区法庭 , 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刑罚标准一致 , 执法标准统一 , 实现一体保护、系统保护 。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成立后受理的第一案——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 , 被中央电视台等40多家媒体直播和报道 , 吸引1700多万网民在线观看庭审 。该案成功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及国家赔偿案件 , 为江苏法院唯一入选案件 , 也是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领域唯一入选案件 。


推荐阅读